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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申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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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自行辩护的条件

关键词: 南昌刑事律师

1、自行辩护的条件

1、自行辩护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你是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的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尤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自行辩护。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3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2、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1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1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1个时间里面,1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南昌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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