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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申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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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刑事律师——恶意贷款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恶意贷款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1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1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1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1种形式。我国《刑法》第1百7十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1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1个重要界限。非法集资6大典型手法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表示,当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6大典型手法。第1种是假冒民营银行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2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第3种是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第4种是以“养老”为名,最突出的形式有两种:1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2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第5种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第6种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关于恶意贷款非法集资两者的内容在本文作了介绍,非法集资和恶意贷款存在相似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地方,需要大家严格区分,但是恶意贷款是故意拖欠不换,非法集资是利用非法手段集资,甚至构成了诈骗,两者都导致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大家在遇到此类行为的时候,可以依法举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综合上面的介绍,当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6大典型手法,大家要注意防范。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非法集资6大典型手法的法律知识有了1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之家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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