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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申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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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1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1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1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1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1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37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1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1般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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