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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怎么办?法律顾问探讨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怎么办? 盐城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yancheng/ 鲁法案例【2021】340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与被告崔某于2019年2月20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1套房产归崔某所有,崔某支付原告8万元,分期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1500元。离婚后,被告共计支付原告2800元。为索要上述款项,原告王某将被告崔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与崔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80000元,分期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1500元。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双方系2019年9月27日离婚,被告应自2019年10月份起按照每月1500元分期支付上述款项,至法院2021年4月16日立案之日止共计应支付19个月的款项,计款28500元。因被告已支付2800元,应予扣除,故本案中被告支付原告25 700元即可。故对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其他诉求,因未到履行期限,本案不做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零9条、1千零7十6条、1千零8十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6十9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欠款257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被告支付款项的义务1直持续到民法典实施之后,本案在法律依据上应适用民法典。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1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零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6十9条第2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千零7十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怪兽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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