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459995

您所在的位置: 廊坊刑事律师 >刑辩指南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邮箱地址:shenzu_long@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刑辩指南

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22)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项正确。 A项明显正确。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但我国没有宪法判例。因此,B项错误。在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些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的规定。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规范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在宪法运行中,权利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是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宪法规范既是对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特定国家行为的一种限制。D项正确。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Copyright◎2014-2024申祖龙 廊坊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