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459995

您所在的位置: 廊坊刑事律师 >刑辩指南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邮箱地址:shenzu_long@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刑辩指南

聊聊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吗——南昌刑事律师

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可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证券法》第2十3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证券发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2十5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说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的亲戚,但是法律规定了不可以和发行申请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双方应该没有亲属关系,?而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可以联系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Copyright◎2014-2024申祖龙 廊坊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