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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申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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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死缓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具体有什么后果死缓本身并非1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2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3种后果,现归纳如下:

1、 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缓的考验期如何计算死缓有1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可以看到死缓不是独立刑种,但是它为减少死刑提供了1个出口。

实际上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最后会被执行死刑,贯彻了我国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1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

如果关于死缓还有别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想必会给你1个完美的解答,律师之家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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