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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受贿犯罪可不可以党纪处分

不构成受贿犯罪可不可以党纪处分

国家行政机关的党员受贿不构成犯罪的,是可以按党纪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经维护党纪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犯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1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

1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

2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

3是在1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

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构成受贿犯罪可不可以党纪处分”问题进行的解答,国家行政机关的党员受贿不构成犯罪的,是可以按党纪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经维护党纪的尊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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