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459995

您所在的位置: 廊坊刑事律师 >刑事会见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邮箱地址:shenzu_long@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刑事会见

谈谈婚内自建房是女方出资,离婚可以要回吗——南昌刑事律师

婚内自建房是女方出资,离婚可以要回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自建房屋由女方出资的,如果是出资是个人财产,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以要求分割。《民法典》第1千零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零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1方所有,另1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1般不超过2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自建房屋由女方出资的,如果是出资是个人财产,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以要求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Copyright◎2014-2024申祖龙 廊坊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