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459995

您所在的位置: 廊坊刑事律师 >刑辩指南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邮箱地址:shenzu_long@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刑辩指南

间接杀人的是否算犯罪

关键词: 南昌刑事律师

1、间接杀人的是否算犯罪

1、间接杀人的算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接杀人就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条,  1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的 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区别有哪些

1、在认识因素上,对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杀人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是希望即积极并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

3、是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必致人伤害是明知和追求的,属于直接故意的范畴;但对于其行为致人死亡的结果而言,他虽然预见到可能性,但持的却不是希望其发生的态度,而是放任的态度,其意志因素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间接杀人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犯罪事实后果是否是必然导致的来进行认定,虽然不属于亲自实施的,但杀人的事实却是由犯罪嫌疑人间接之间导致的,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Copyright◎2014-2024申祖龙 廊坊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