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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关键词: 南昌刑事律师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1051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2、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3、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到达法定年龄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不得有任何的强制和胁迫的行为,如果出现了因为胁迫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在1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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