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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和劳改有什么区别南昌刑事律师刑事辩护

关键词: 南昌刑事律师劳教和劳改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就差了一个字,劳教是真对的违反了一些治安管理的人,进行教育,一般未成年人在犯错了都是用的劳教的,劳改是罪犯了才可以。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教和劳改有什么区别 劳教和劳改由本质区别。首先是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第三,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经过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第四,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劳教在劳教所执行;第五,执行期限不同。劳改期限最高是终身监禁,劳教期限最高为4年;第六,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或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劳教即劳动教养。是1955年从前苏联引进的一种制度。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教制度彻底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管理的手段,通过对入狱者教育和强制性的劳动,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 劳动改造的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劳改的作用就是让犯罪的人能够自己培养劳动的观念,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思想,劳教也是教育别人的德行,不过不是犯罪的人而是一些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人,惩罚的力度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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