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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受伤致残得赔偿案例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法律法律

关键词: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免费搭车受伤致残得赔偿案例
      案例先容:搭乘朋友小车归家出车祸受伤致残,肇事司机,车主,挂 靠公司相互推诿拒尽赔偿,被朋友告上法庭。

    4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司机郭得辉赔偿原告陈权损失235486元,车主周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 靠公司物达汽运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2008年1月5日,郭得辉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从浙江返归,在樟吉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上前方1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2车受损及车上搭乘职员陈权受伤得交通事故,经交警部分认定,该事故由郭得辉负全部责任,陈权受伤后经南昌等病院治疗两个多月并被截肢,经司法鉴定陈权为5级伤残。

    医疗伤残费等赔偿金核定为309590元,除保险公司赔付54100元外,其余款项肇事司机,车主,挂 靠公司相互推诿拒尽赔偿,陈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郭得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划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得全部责任,应对原告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周敏为肇事车辆得所有人,对原告得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物达汽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得挂 靠人,应对原告得损失承担垫付责任。

       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划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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