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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申祖龙
手机号码:18610459995
邮箱地址:shenzu_long@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根据《产品质量法》划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得损害。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得,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得,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得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得施救用度,以及可得利益得损失,如被损害财产得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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