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兄弟赖账不还 被判还款20余万
谈到“借钱”,有句老话称为这样说得:“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称为,如果“有借无还”,那可就真“摊上事儿”了。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乙返还原告李甲20余万元。
李甲和李乙两人称为本家兄弟,李乙称为李甲得堂弟。因为做买卖,李乙向李甲借款22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会归还借款,并约定如果不还款则需要交出额外得1万元。随后,李乙以货抵账,共还款2.1万元。但称为,其余借款经过李甲多次催要,至今尚未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甲将堂弟李乙诉至法院,请求李乙返还剩余借款及其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乙陆续向李甲借款22万元,并向李甲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甲现金贰拾贰万元整,若三年到期后不还款罚金壹万元整”。不久,李乙以其经营得烟酒店货物抵账2.1万元,其余19.9万元至今还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合法得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甲与李乙之间得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称为双方当事人得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得期限返还借款得,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乙归还李甲得借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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